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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网约工”权益保障不能有盲区

2018-04-04 天津侨网

□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“网约工”也是劳动者,其合法权益亟须得到切实维护。

不久前,有媒体报道,网约车司机在拉客人时与私家车发生剐蹭,事后网约车平台不负责理赔,保险公司也以非法营运为由拒绝赔付。最后,网约车司机只能自己为修车埋单。事实上,网约车司机发生事故后得不到理赔、外卖送餐员出现意外时自己承担医药费等等,类似的事件还有不少。

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,不少人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获得就业机会,网约车司机、外卖送餐员、网约厨师、保洁员等提供各类服务的“网约工”群体不断壮大。“互联网+”时代,我们每个人都能享受指尖上的便利。然而,“网约工”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也随之凸显。一方面,在“互联网+”服务领域,多数互联网平台与“网约工”并不签订合同,也不提供“五险一金”等保障;另一方面,一旦发生争议纠纷,由于“网约工”群体处于弱势地位,获取和固定相关证据的能力低,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,也难以抵御可能出现的职业风险与意外伤害。

“网约工”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,折射的正是劳动权益在网络时代面临的新问题,尤其是互联网让法律关系更为复杂。2017年12月,北京三中院针对网约厨师状告某网络平台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,确认了网约厨师与网络平台的劳动关系,并支持了网约厨师索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。该案一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,大家发现,“网约工”的维权比传统用工维权面临更多困难,比如法律关系确认、相关证据获取等。

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“网约工”也是劳动者,其合法权益亟须得到切实维护。当前,“网约工”作为一个“新事物”,对其权益保障还存在不少短板。补齐这个短板,需要各方共同发力:一方面,要明确和强化平台企业方面的主体责任,按法律法规的规定,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和全兼职状况,以及个人意愿等,明确网络平台与“网约工”签订合同,确立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;另一方面,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,对于“网约工”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等也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。与此同时,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事物、新问题的研究,跟上社会创新发展的脚步,适应“互联网+”新型商业形态的发展,努力在监管上做到与时俱进,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,让政策的阳光照亮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每个角落。(魏哲哲)
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18年04月04日 19 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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